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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制定截污导流工程地面附着物补偿变相降低标准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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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446什么是编号?

我县制定截污导流工程地面附着物补偿变相降低标准有依据吗?

我县在工程中临时用地占用我林地,规定树木的赔偿标准为大于5公分的杨树一律每棵补10元,我的树是栽了7年的,远远大于标准。

很多都是直径大于20公分的,应属变相降低相关标准(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和济宁市物价局出台的补偿标准胸径5-10cm(松柏树3-6cm)30-40元/株,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和我县的标准差距太大。

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09065山东
[咨询时间:2009-11-08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08 11:00
苏村野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该补偿协议你首先不能同意签订,其次向该工程和管单位申请对补偿标准进行复议,并将你所述省地的标准附后作为依据,要求按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你的林木损失。根据结果,再考虑下一步如何操作为宜。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11-08 11:02
魏国鹏
你县的标准违反了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侵犯了你的权利,是违法的。
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补偿你的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08 11:27
刘家人
1 。你提供政策依据。
2 。请求依据标准赔偿。
3 。否则法院诉讼解决。
4 。聘请律师参加。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09-11-08 13:38
赵红燕
你好!
建议你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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