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三个月以前通过哈达不动产公司花了195000元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宅,当时由于原房主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经过我们三方的协议并以有效的法律形式签下了合同,主要的内容为;由我支付原房主175000元人民币,剩下的20000元人民币等到房产证下发时通过哈达不动产公司过户的同时再支付。
现在原房主象我索要尾款,并声称要单方面毁约。
我要怎样来维护我正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