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4166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本人发生摩托车与小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有故,已判定对方全责。

本人受伤,有几处地方擦伤,右手缝针,手腕筋肌拉伤到现在已大半个月还没好。

请问我可向对方索赔车辆维修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吗?是怎么认定这些费用?

咨询者:fa272064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2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祝祥霞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751017258
积分:2659
]
回答时间:2011-08-28 20:11
祝祥霞
这些费用都是可以要求的。车辆维修费、医药费、误工费这些实际损失多少,要求多少。
护理费、营养费需要看医师的建议。
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存在劳动能力的影响,可做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据等级获取伤残补偿。
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随时电话咨询联系。 深圳祝律师 137 .51O1 .7258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8-29 14:50
吴君瑜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
管东平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5800003750
积分:2134
]
回答时间:2011-08-29 16:43
管东平
可以要求,要专业人员给你计算,属于专业收费范围,建议你与本律师电话详细陈述案情,本律师将竭诚为你们解答维权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