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你妻子在婚前购房,但是在房屋产权证上写上了你的名字,并且注明为共有产权,双方各占50%,因此你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对于写上你的的行为,虽然你未出资,实际上是你丈母娘赠与给你50%的产权。
北京茗筑艺达国际工艺品有限公司妻子在婚前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由丈母娘出资,购房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婚后才办理房产证,办证时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因为我也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房产证上注明为共有财产,双方各占50%,(不是妻子要求写的,而是办证机构要求必须写我的名字才能办证,不写就办不了证,因为此后我没有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请问我是否占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