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学校根据各自的过错确定赔偿责任。
我是一名农村小学宿管员,工资由政府按每月950元拨发,在暑假学校只安排我和另一名保卫人员轮流守校,当然,每一批次也都安排了守校学校带班领导。
除由政府发放的工资外,学校不另支付任何守校费。
学校周围几乎没有围墙且周围均有小路可进入校园,可通车的校门处有一扇大铁门,铁门上的门扣焊接不是很牢固,企图不轨的外人极易进入校园。
在轮到我守校的一天晚上,我锁好校门后坚持值夜到深夜2点钟未发现异常现象,因疲倦,之后不久便已入睡。
次日早上6点多钟起来,便发现校门门扣已被强盗用铁棍撬掉,铁门被打开,盗走了一辆价值5000元左右的摩托车,被盗的摩托车是本校一位老师的,当晚案发前,失主和几个同事在一起吃饭时还讲到:近段时间,摩托车被盗常有发生,大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车。
但失主当天依然像往常一样将车停放在他宿舍外窗前,并安排其上初二的女儿在紧靠摩托车放置处的房间里睡觉,其女儿因熟睡未能察觉摩托车被盗之迹象。
经调查摩托车应是当晚我熟睡后3点多钟被盗,后虽经报警摩托车未能追回。
请问,赔偿责任各自应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