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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程度上还算轻伤?什么程度还算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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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3586什么是编号?

什么程度上还算轻伤?什么程度还算伤残?

朋友酒后打了人 头部面部都有伤 但伤的程度 我们不知道 病例在伤者那 医院也不给我们看 现在伤者要求赔偿五万 就私了 要不就起诉 我想知道 如果起诉打人的人要负哪些责任 会有怎样的后果 怎样算是构成轻伤和伤残?谢谢!

咨询者:fa271406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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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徐进明律师
[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手机:13159837500
积分:3778
]
回答时间:2011-08-26 15:16
徐进明
根据你的情况:
轻伤和伤残是不同的法律问题,一个是刑事方面,一个是民事方面的。
轻伤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文件确定的,是国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依据。

而伤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确定的,共分10个等级,主要是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

起诉打人,如果构成轻伤(注意不是轻微伤),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民事方面,应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费用。

如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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