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一工厂工作十余年,年龄也大了,担任班长一职。
年初工厂把我妈妈的班长撤了,并调到别的班去干别的工作。
那也意思就是不想让我妈妈继续在那干了,想让我妈妈自己走。
我妈妈觉得委屈,好好的班长撤了,调到别的班干自己不熟悉的工作,我妈妈一生气,就离岗了。
但是最近听说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离职后可获得一定的补偿,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是这么回事么?另外工作十余年没交保险,这个该怎么办?
盼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