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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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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合理吗

我家孩子15岁,今年和其他孩子将人打伤,就交给派出所3000元钱保证金,后来调节不成,经过法院处理,可派出所留下500元钱作为治安处罚,也没通知我们,不知道派出所这么处罚合理吗?

咨询者:fa271243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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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张留安律师
[地区:河南-洛阳市
手机:13937972431
积分:6776
]
回答时间:2011-08-26 18:49
张留安
首先,你家孩子的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但派出所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派出所没有制作治安处罚决定书,也没有送达给你们监护人,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派出所的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
张留安律师于 2011-08-26 18:5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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