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7日,我丈夫去世,其母和其与前妻所生之女起诉我要求继承遗产,2008年9月12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她们的诉讼请求。
因无力偿还债务,我于2010年4月13日将一套登记在我名下的门面房卖了,但房管局以无继承公证书为由不给过户。
因继承人之间存在遗产继承纠纷并业经法院判决,公证机关无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我的房屋买卖无法过户登记,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