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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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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315什么是编号?

工伤咨询

张律师:您好!我姐姐在西安打工,送报纸,前两天早上在送报纸经过一个工地途中,不慎掉进了施工方挖开的一个坑内,肋骨断了两根,当地电视台已做了报道,但施工方认为他们没有责任,连去医院看一下都没有。

而报刊投送站只答应到时只能报销一少部分意外保险,给一点救助基金。

由于他们还没有签合同,工伤保险也没有,请问张律师这样工伤能不能申请,我们能不能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咨询者:xinan123陕西
[咨询时间:2009-11-0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于伏海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
积分:2944
]
回答时间:2009-11-04 18:50
于伏海
你好,你妹妹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报社必须给你妹妹认定工伤并给与相应的待遇。
你妹妹还可以向施工方主张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0 16:44
刘家人
1 。属于工伤。
2 。可以仲裁。
3 。到当地劳动局解决。
4 。施工人应该承担责任。
5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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