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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丈夫想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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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2860什么是编号?

离婚时丈夫想歪招

我和丈夫正在法院诉讼离婚,前几天第三次开庭他拿来另一份法院的传票,说他跟别人借了20万一年到期人家起诉他,我丈夫说这是我们的共同债务。

但是一年前他拿钱回来时说工作关系人家给他的好处费。而且离婚开庭的前两次他都没有说。

他一定是要在离婚时少给我钱才想出的歪招。可我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法院会认定是我们共同债务吗?

咨询者:fa270540北京
[咨询时间:2011-08-24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郑艳丽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8273857
积分:314
]
回答时间:2011-08-24 16:03
郑艳丽
只提供法院传票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法院对此项债务做出了认定,则可能对你不利。即使有债务,他必须说明此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8-24 16:22
殷国丰
1、他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前几天第三次开庭才拿来另一份法院的传票,不属于质证范围,应不予质证和认可。
2、一年前他拿钱回来时说工作关系人家给他的好处费,你也据此对他所称的债务不予认可。
3、建议聘请律师帮你维权!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8-24 17:01
赵江涛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8-24 19:09
郭军
你好!

1、对方只拿出传票是不能证明债务问题的,法院不会根据传票就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2、对方第三次开庭才拿出传票已经过了举证期限,应当不予认证。
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来电咨询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11-08-24 21:35
谷友军
如你不认可,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认定,需另案解决。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8-25 07:28
牛国荣
关键看对方是否在法定时间进行了质证,另外不论是债务还是好处费,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1-08-25 10:47
阎书波
建议以第三人参加对方的庭审。尽量维护自己的权利。我觉得你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Q Q15086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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