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名建设银行员工,2010年底东营市建行与我们部分柜员签订了竞业协议,规定我们在协议期间辞职或到其它银行就职将对银行缴纳大致3万元罚款。
2011年6月份本人劳动合同到期但竞业协议未到期,银行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问:对于竞业协议对银行有无约束力,我能否向其提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补偿要求?(注:1、银行签订竞业协议后没有留给本人;2、3月份有其他银行曾与本人接洽到该行工作,但考虑竞业协议赔偿问题儿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