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主任律师,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我们打扰您,并使您为我们所遇到的问题分心费神感到不安和抱歉。现将我们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我们住在北京市昌平区,有一男孩,小孩于2006年末结婚,2010年5月以小孩的名义申请到一套两限房,我们代小孩交16万首付(有银行转账凭据),由于在申购二限房之前他们夫妻已经发生矛盾,故以书面形式和自己小孩约定了父母出资购房款的限制条件(包括非正常需要处置房产、未经我们父母同意转让或变更房产属性、分居、离婚等,我们首先将按照出资额占房产的比例和市场价格收回我们的出资)。
2、女方是佳木斯市的,女方父母为该房给付20万元。
3、剩余部分以我们小孩的名义贷款。贷款期为十年期。逐月偿还。
4、经济状况:儿子和儿媳均无正式工作。2009年初,自儿媳怀孕后期起至儿媳生小孩到现在就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只靠我的小孩打工收入付租房租金和维持生活。我们做父母的每月给付1000多元钱支付房贷、
5、因女方母亲在其女儿怀孕和生育期间插手他们生活过多,引起家庭矛盾并造成家庭矛盾激化至小孩夫妻分居。分居期间我的小孩与三者相好(第三者)。
6、现在小孩要离婚,主要问题是处理房产问题和抚养问题。
7、我们做父母的想法是:
⑴、二限房是以我们小孩的名义申请和够买的,房贷也是我们每月给付儿媳现金交房贷的,自银行调整贷款利息后,我们每月给付的房贷款也由1000元增加到1400元,按照新婚姻法和合同法,我们要求我们的小孩主张房产所有权,我们想代小孩退还女方出资,并为了避免以后因房产发生纠纷,我们是否可以再和小孩签订一份房产转移协议,当房子可以上市时,将房子转到我们夫妇名下是否可行?
⑵、儿媳目前也想得到该二限房房产,如果儿媳得到房产,我们又怎样能收回原出资和日后每月支付的房贷款?
烦请陈律师费心费神,给我们指导为盼!
email: luilimei1985@sohu.com
手机:15110003421
王晓阳 赵金夫妇。
2011年0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