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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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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259什么是编号?

农村土地赔偿

男方户口在昆明,属非农业人口,女方户口一直在嵩明农村。

但村委会以女方长期不在村委会为由不得参加土地征用赔偿。

咨询者:fa108737云南
[咨询时间:2009-11-0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1-03 21:52
苏村野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女方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分得一定的土地的,只要该土地涉及征用,就应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这是法定的。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1 09:11
刘家人
1 。只要是合法村民资格,就应该得到赔偿。
2 。村委会行为违法。
3 。你们可以法院诉讼解决。
4 。提供充分证据。
5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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