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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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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2499什么是编号?

醉驾追尾()

醉酒驾驶摩托车且追尾撞了骑电动车,但被撞者只是皮外伤。

车上还乘坐有人(车子追尾后乘车者就晕倒了),驾驶者把对方撞倒后又打了对方,但驾驶员到派出所后和其朋友商量均摊责任,其驾驶者担打人一事,乘车者担驾驶者(乘车者为讲朋友义气才与其均摊责任) 乘车者当晚就被送往事物科且在24小时内签字画押,随后又被送往看守所且几天后才通知家属。

咨询者:fa270114河南
[咨询时间:2011-08-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1-08-23 16:59
田洪涛
你好,首先有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根据责任认定情况主张各项赔偿。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受害人可以主张民事赔偿。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8-23 18:19
丁光华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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