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
之前已经咨询过这个问题了,发布的是一对一的咨询,但至今没得到回复。
所以我想再重新咨询一下,因为我们又该续签合同了,我不知该何去何从。
我在法院是合同制书记员,工资还不能达到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单位不给上保险,我们心里有怨,但又不知该如何处理。
总不能向法院告法院吧。总不能向法院告法院吧这样我们该如何处理呢?曾想过采取集体罢工的形式,可为了维持关系至今我们还是本分的工作着。
我们到底该怎样跟法院讲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