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没有你妻子的份额。
2、她家不取走法院判给她的家具电器,你可以通知其取走,如其不取,可申请执行;她家的亲戚朋友在屋子里居住不走,你可以起诉其腾房。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她家不取走法院判给她的家具电器,你可以通知其取走,如其不取,可申请执行;她家的亲戚朋友在屋子里居住不走,你可以起诉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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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是婚后买房,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我父亲和我两个人的名下(共同共有,没有具体的份额比例),房屋的首付款30万元由我父母出资26万元(有我名下的4万元,是我婚前存入银行的存款,我觉得应该是我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妻子无关),贷款也是我父母出资还款,在买房上妻子和她父母没有出一分钱(我有首付款证明和银行还款合同作证)。
请问您我们现在已经离婚了,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该房产关于我的产权部分是否应该认定为我的个人财产,和妻子无关,没有她的份额呢??
另外律师,关于离婚部分的二审上诉法院已经正式判决了。
她家现在一方面不拿走法院判给她的家具电器,还放在屋里占着;另外一方面还有她家的亲戚朋友在屋子里居住不走,我考虑她家现在是故意不拿东西并且赖着房子不走。
请问您针对她家的做法和这种现象以及我家关于房屋产权问题的实际情况,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