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打架过程中,对方自己崴伤脚,结果对方做出了一份钝器致腓骨远端骨折的轻伤害鉴定。
但对方的病例中没有关于皮肤损伤的记载,只有右外踝肿胀畸形,能否区分是崴伤还是钝器击伤?两种结论对追究刑事责任有多大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