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租客已经拖欠租房款,按照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已经可以单方面解除租约,但是反复联系该房客,她声称自己不在北京也拒不见面,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单方面换门锁收回房屋?租客在房内的物品如何处理?如何办理符合法律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