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在一家厂里做临时工,在工作中不小心把右手的食指和中指从手背处锯开了,筋、骨头、血管都锯断了,当时就到医院进行了手术接好了,但他以前就受过一次伤没有了其它三根手指,这两根手指也受到了影响,本来就不是很灵活,我想问问这次受伤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如果要求其单位赔偿,多少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