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障碍或者拒绝沟通不是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多分: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律师助您维权。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律师助您维权。
我们是闪婚,第一次我们在一起他那方面就有问题,看过医生,开过很多药,药停了还是不好。
因为婚后一直分居,经常有口角,最后他渐渐不与我联系,现在已有3个多月都不与我联系,想跟他谈谈拒绝沟通,态度很恶劣。
婚后我们买了有一套房子,上面有我们两人的名字,如果我提离婚,能否要求多分?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