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你公司若有监事会,应向监事会提出,由其召集主持;若没有达到10%持股的股东一人或几人可召集主持,现在应属最后一种吧?作为召集者要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十五日后召开股东会,这是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否则,即使召开了股东大会,也会因程序上的不合法,有被不认可的风险。
我公司是有14名股东组成的,股东们发现公司董事长有问题,并递交了换届选举的申请(注:5年没有换届选举),申请书他不签字及不盖公司章子,只是他口头答应了。
我们现在等了1个多月了,也找了当地律师咨询,律师说还要在交一份通知,需要15日后才可以开股东会。
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还要在等15日呢,前面我们交了申请而且股东都签字了,为什么不可以开会呢 !不是股东权利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