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符合国家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但是在前往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证明的时候被要求提供一系列材料,甚至被要求福利院提供孩子的户口资料和发给街道的函,但是福利院要求我们必须提供能证明我们符合收养条件的材料,才能确定是否同意我们领养,而这些材料之一就是街道计生办开的生育证明。
在福利院没有确定我们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给提供街道上要求的材料。
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教专业认识帮我们解难,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