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企工作近4年,用人单位始终不与我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2007年11月又无理由给我长期放假至今,不发一分钱。
请问我一直被违法放假没产生劳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2008年1月1日起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吗?依据是什么?我目前都有哪些要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