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55岁,伤人者30岁,因口角导致拉扯,最后导致被害者右手前肢粉碎性骨折,但需要二次手术取钢板,所以伤残鉴定中心暂时没有出具轻伤报告(伤鉴中心考虑到被害人年时以高,担心以后恢复不理想,留下残疾的话,轻伤鉴定就过低了),事情发生现已一年半时间,当初派出所只做了笔录,还未立案,现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只是单单的民事纠纷,可否构成刑事责任,另外就是起诉伤人者赔偿的时间多久之内有效。
~~~我是被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