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土地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40179什么是编号?

土地纠纷

1:公司能否将家属楼的公共设施和道路赠与个人所有? 2:公司宣布破产,赠与个人的土地是否应明确指出? 3:房屋买卖后,原房主称公司赠与了他们公共设施及道路,因此他们享有对这些土地的拥有权,土地拆迁后他们要求现住户给付他们这些土地的补偿款,这样做是否合理? 4:2003年卖房时并没有提赠与土地的问题,2011年房屋拆迁时才提出,是否合理/?

咨询者:fa267356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8-1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孙湖律师
[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手机:18047179667
积分:18263
]
回答时间:2011-08-19 07:13
孙湖
家属楼的产权?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