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要回上述好处费。
2010年5月打听到一个集资房,房子是一个女人的资格买到的,我们要买就是从她手里买,当时给她2.5万好处费,并给我们打了收据。
我们也有当时她收我们钱的照片。我们也有当时她收我们钱的照片现在事过一年多,她说到今年年底能盖起,可是房子连地基都没有好好挖开。
我们除了给她的好处费,也给房地产公司交了30%预付款。
如今房子住不上那么多钱压在房子上,我们决定不买这个房子了,跟房地产公司已经把首付要回,但是跟这个女人要我们的好处费时,她却一口拒绝。
现在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有权利要回那些钱吧,而且如果她不给我们能采取什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