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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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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40049什么是编号?

继承法中的有效期

我母亲是2007年去世,我外公外婆是在2011年6月去世。

8月,我的舅舅要求继承我母亲的遗产。8月,我的舅舅要求继承我母亲的遗产我外公外婆在我母亲去世3年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对其女儿的遗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其视为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其视为放弃继承事实上也未继承。

我认为,我的外公外婆在法律上已视为放弃了继承,对我母亲的遗产继承问题我的舅舅无权继承。

咨询者:fa265050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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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8-17 09:43
赵英菊
如果你外公外婆没有书面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没有分割的情况下属于共同接受继承,为共同财产。现你外公外婆去世后,你舅舅有权继承他们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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