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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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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975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纠纷

我在单位是2009.1月份转正的,按照公司的合同,自2009.1开始给我缴纳社保,但是单位却在2009.4给我缴纳的社保,当时我向有关领导反应过情况,但是都没有明确的答复,最后领导说只支付我2个月应该自己支付的那部分款,就是145/月,本来说上个月给我,结果也没有给我。

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他们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补充说明:
已经协商,单位说只补偿我2个月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就是145每月,我觉得这样对我我不公平,单位是否应该补缴单位应该上缴的部分360每个月?而且单位答应给我290元,但是都过去两个多月了,一直也没有给,现在我想让他们给我缴纳3个月的公司应该缴纳的部分,个人部分我自己缴纳,请问这样 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单位还有好多同事一年都没有缴纳,我马上就要离职了,因为保险的事情闹的大家很不开心。
咨询者:fa108261湖北
[咨询时间:2009-10-29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09-10-29 11:38
席公民
单位的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不过事情不大应该协商处理,不值得去申请仲裁。

回答

3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10-29 10:50
陈学增
1、依书面劳动合同录用时间为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时间;
2、职工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本市最低工资;
3、无书面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
李誉泓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5104005555
积分:190
]
回答时间:2009-10-29 10:50
李誉泓
给职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单位没有缴纳,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09-10-29 11:01
殷国丰
单位这样做确实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单位应该补缴1——3月份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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