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我在单位是2009.1月份转正的,按照公司的合同,自2009.1开始给我缴纳社保,但是单位却在2009.4给我缴纳的社保,当时我向有关领导反应过情况,但是都没有明确的答复,最后领导说只支付我2个月应该自己支付的那部分款,就是145/月,本来说上个月给我,结果也没有给我。
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他们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补充说明:
已经协商,单位说只补偿我2个月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就是145每月,我觉得这样对我我不公平,单位是否应该补缴单位应该上缴的部分360每个月?而且单位答应给我290元,但是都过去两个多月了,一直也没有给,现在我想让他们给我缴纳3个月的公司应该缴纳的部分,个人部分我自己缴纳,请问这样 的要求合理吗?我们单位还有好多同事一年都没有缴纳,我马上就要离职了,因为保险的事情闹的大家很不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