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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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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9692什么是编号?

个人档案转接

我换了一份工作,由于是有工作找工作,在下一份工作有着落想要调档借阅档案时,办理原单位辞职手续。

辞职结束后,原单位要求我出示调档函,好指派我的档案,于是拿出下个单位出示的借阅档案调档函,结果原单位不同意借阅,一定要用正式调档函。

于是在齐市的人才市场,我开来了调档函。于是在齐市的人才市场,我开来了调档函原单位把档案交到我手中,让我尽快把档案送到齐市的人才市场。

可下家单位急着审我的档案,催的很急,眼看着新工作要丢了,我就把档案送到下家单位审阅。

审阅后下家单位把我档案保存下来。审阅后下家单位把我档案保存下来可是调档函是齐市人才市场开出来的,我这样直接送到下家单位而没有通知人才市场,我的做法是否合法呢?国家在管理档案的过程中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咨询者:fa266767湖北
[咨询时间:2011-08-16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16 10:56
陈晓云
不合法,应交人才市场,由单位向人才市场借阅。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8-16 13:34
贾金勇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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