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两个人,办过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分手,财产上,有订购一套房子,付了10万元的订金,是男方全额支付的,开发商有开给男方的收据,但合同的名字写的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主要考虑到要用女方的公积金贷款,所以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现在要分的话,女方找开发商退房,想要把10万元据为己有,作为男方,有权拿回自己的钱吗?需要怎么操作?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