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职业是货车司机,因为超车和另一司机发生口角,然后放火点燃了对方车上所载的麦桔,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子也没有烧掉,只是把对方车上的货物烧了,物价部门估价损失为8000元左右,发生地点是在国道边,请问这样构成放火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