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属因需要与合伙人对账,其保管的几张银行票据遗失,故按原单据金额和内容伪造了这几张银行票据。
(有其它证据证明原始银行票据的内容和金额)。
现在检察院以伪造金融票据罪起诉我亲属。现在检察院以伪造金融票据罪起诉我亲属请问,这种情况下,伪造金融票据罪罪名成立吗?如果不成立,有什么法律依据?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