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擅自撤掉监护设备,致使病人死亡,可以追究第一家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请起诉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一亲属,因心脏病住院.后病情加重,家属要求转院,当第二家医院的救护车开始医院门口时,第一家医院的护士,就为病人撤掉了监护设备.以至病人在未抬上救护车上时死亡,可以追究第一家医院的法律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