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也去世了,10年前老人因二女儿赡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状:因为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当时法院是把老人的三个子女作为被告,老人提出的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赡养费,2要求随二女儿同住,今后死后安葬费由二女儿承担。
法院以安葬费没产生没判决安葬费,只是判决了药费,护理费均摊,住处由二女儿提供。
现在能否按老人生前的诉状请求要求由二女儿支付安葬费,护理费,药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