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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老人生前的诉状要求其子女支付安葬费等一切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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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804什么是编号?

能否以老人生前的诉状要求其子女支付安葬费等一切费用吗?

老人也去世了,10年前老人因二女儿赡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状:因为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当时法院是把老人的三个子女作为被告,老人提出的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赡养费,2要求随二女儿同住,今后死后安葬费由二女儿承担。

法院以安葬费没产生没判决安葬费,只是判决了药费,护理费均摊,住处由二女儿提供。

现在能否按老人生前的诉状请求要求由二女儿支付安葬费,护理费,药费吗?

补充说明:
10前的诉状和判决书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法律追诉期是好久?
咨询者:fa108019重庆
[咨询时间:2009-10-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10-26 17:32
赵井燕
不能,因为原告主体已经不存在。
赵井燕律师于 2009-10-26 17:3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09-10-26 17:49
苏村野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老人生前的诉状体现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此期间,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除二女儿外的其他子女支付了安葬费,其就取得了向二女儿主张支付的权利;护理费、药费原判决中已判决,若二女儿未予按判决尽到支付的义务,则垫付了相应款项的其他子女,可以向二女儿主张其已垫付的护理费、药费。
陈国玉 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717837020
积分:490
]
回答时间:2009-10-26 19:20
陈国玉 
其他子女可以要求二女儿给付其应给付的份额,但老人生前的诉状内容不能作为具有强制效力的依据。
刘家人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市
手机:13598216005
积分:5676
]
回答时间:2009-11-10 16:02
刘家人
1 。 不能。
2 。主体已经不存在。
3 。可以依据判决履行。
4 。聘请律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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