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恢复名誉,你再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对你的档案记录。
一个人,无中生有的说我盗取了她的qq,然后报警立案了,警察喊我去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跟警察说没有这种事,我会为自己的话附所有责任。并且在警察局,报案人当着警察那么多人面,还出言不逊,辱骂,诽谤,用很下流的话玷污我的名声。。。。
最后,警察说这件事,要计入我的档案,永久保存
我想请问,在情况都没有明了,在我被当场羞辱,在一切都是她一人胡编乱造的情况下,是不是,录如档案是必须的?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行为一向良好,档案无任何不良记录,我不想因为这种无中生有的事情,耽误我明年毕业出來找工作。。。
麻烦律师们帮我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