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一名员工10月6日上班提出要辞职,但未被批准,也没有书面申请,自10月7日起至今就未到公司来上班,也没有任何请假手续。
对于公司来讲我们如何做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是否能要求员工赔偿违约金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员工这样不辞而别企业能否根据制度进行处罚?
注:该员工2006年签署劳动合同,2009年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