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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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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7418什么是编号?

溺水身亡

一个项目由a公司承包,a又分包给了b公司,b公司租用c的挖机,c又聘用了d司机,挖机总共在工地施工不到20天,在最后的10多天前,挖机司机打电话给c说e(22岁)想跟他学习开挖机,是自己的同乡,不好推辞,c只好默认,但是c是不付e工资的,c也没有安排e干过任何事,前段时间一直下雨,工地停工,天晴后的一天上午,挖机在外围工作了2个多小时就结束了该区域的活,下班了(上午10点多),然后师徒两人把挖机开到了a项目部的区域原有水塘边,洗挖机,然后师傅到项目部办公室,再后来师傅到挖机边(也就是水塘边)发现徒弟不在,自己到处找没找到,下午师傅通知徒弟的家人并报了警,警察下午6点多到现场,师傅说可能掉到塘里了,并用挖机在塘里寻找,没找到,第二天上午师傅准备挖沟放塘里的水来找,后当地的一位村民的帮助下,用竹杆搅到了,直到出事了a、b才知道挖机上还有一个徒弟。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事故,当事各方各承担什么责任。

咨询者:fa264208江苏
[咨询时间:2011-08-1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10 09:09
陈晓云
1、应报警,先确定事故原因。 2、由于A、B与C、D、E不存在法律关系,C与D存在雇佣关系,E与D存在师徒关系,C与E存在帮工关系。 因此,E在帮助清洗挖机过程中出事的,D作为师傅对E有保护义务、C作为受益人对E有赔偿义务。 故无E本身无过错的,应由C、D对E家属进行赔偿。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1
徐元宏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862044183
积分:1596
]
回答时间:2011-08-10 13:34
徐元宏
比较复杂啊。要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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