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6年购一房产,按照合同09年5月1日以前开发商要给予办理房产证,若没有按期办理开发商给予日万分之一赔偿。
直到2011年5月30日房管局才出通知我们购买的房产开始办理房产证。
我们在2011年7月告开发商关于违约要求赔偿。我们在2011年7月告开发商关于违约要求赔偿但开发商说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实效,不知诉讼实效是从09年5月1日开始计算还是从2011年5月30日开始计算的?要是像开发商说的从09年5月1日开始计算,等我们知道赔款金额的时候已经过了诉讼期,没有金额怎么告开发商?
希望贵人能够给予解答并提供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资料给予参考。
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