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你父母离婚时经过法院判决的,你可以去法院查档,现在已侵犯你的权利,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我父母在离婚时协议将老房子中一部分留给我,法院也下了判决。
父亲再婚后,房屋拆迁分到3套房,其中一小套父亲说是老房子中原判给我的那部分所返,应属于我,但继母称,只看到当时我父母亲协议书中的半张协议(因年份久远,遗失了另一半),不能承认这房子就是我的,但经过协商,继母要求除非我放弃我父亲的继承权,她就把房子给我,因我本着家庭和睦的基础,我只要求得到我父母留给我的,所以我就同意了,我,我父亲,继母三方签下协议,现在房子是我父和继母的名字(办拆迁时搞的),等办房产证的时候,办我的名字,三方签字按手印,而且有多名证明人在场,但证明人未签字。
过了月一年,拆迁房改好,该办房产证的时候,继母反悔,坚决不同意房子是我的。
请问这样的情况,继母算不算侵犯我的权益?我要从法律哪一点来起诉她保障我的权利呢?我需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