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和女婿是去年完婚的,前两天我听别人给我讲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女婿出差时竟背着女儿找小姐两次,并和小姐发生关系时以老公和老婆相称。
请问:(1)女婿的行为是否算作婚姻中的过错?
(2)是否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