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60岁,在外地务工已交“职工社会养老保险”5年(2005-2010),现已失业在家。
去年在本镇又参加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要求一次性补交13年(1998-2010),金额:19000元。
请问在外地参加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能不能转到本地,并把交费年数和金额加在“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