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拖欠我运费2万多大半年,前口头承诺月结30天,多次追问无果,态度恶劣横蛮,逼于无奈,送货时拉了一车货未送至目的地,电话通知工厂要求支付运费后立即送货,工厂要求去协商,叫我们先送货下周付运费,为免抵赖,我们不同意,协商失败,第三天又要我们去协商,同意先支付一半运费,剩余下月支付,我要求出书面承诺盖公章,工厂不同意,协商再次失败,至今工厂未要求送货,货在我这,我该怎么处理?是否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