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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和动迁协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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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5362什么是编号?

收养关系和动迁协议等问题

父亲a在上海崇明的宅基动迁,动迁安置人协议已签(安置对象为父亲a与儿子b),五联单已经获得,现在就差补交最后一小部分钱款就能做出产证。

之后a要与b解除收养关系,我的问题就是如果收养关系一旦解除,a有没有这个权利去动迁组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去除b的名字?

咨询者:fa261974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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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王永远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610881819
积分:7550
]
回答时间:2011-08-04 11:17
王永远
没有这个权利!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8-04 11:29
陈晓云
没有权利,拆迁补偿以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8-04 12:51
魏国鹏
依法签订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解除,动迁协议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无权单方修改协议,a是无权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单独去除b的名字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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