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索要。
2 。劳动局仲裁庭。
3 。能解决。
4 。你没有责任。
2 。劳动局仲裁庭。
3 。能解决。
4 。你没有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这个问题!我于09年2月15日到一家餐饮餐厅上班!现在以后有8个月多了!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最后给我补了一回,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时间,在8月份签的。
但是每天的超时工作,每月基本上没有休息(人手不够)法定节假日也没有给我法律规定的3倍工资。
我想去告他,要求要回我的工资补贴,不知道是否能够成功解决这个事情! 听朋友说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我本人都有责任,这个责任是什么责任?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是去劳动局告用人单位 还是去仲裁所? 请尽快回复。
不胜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