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了,是轻伤。
派出所应该怎样做?现在还让我们做伤情鉴定,说如果不做的话,就是放弃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做过司法鉴定了,还有必要再做一次吗?警官说,如果对方不是故意的,就不够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的说法合理吗?挨打至轻伤,不是故意的就不够判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