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屋纠纷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35179什么是编号?

房屋纠纷

律师您好!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1990年某办事处的集资建房,当时集资4000元(有收据),1995年他们本单位的人员参加房改都买下了住房,当时也让我又交了5000元的预购房款(也有收据),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又不卖了,那些钱也没有返还给我,但是房子我一直住着,维修等的一切费用都是我自己出钱处理的。

现在有可能拆迁,不知道这种情况按照法律程序会怎样处理。

恳请您能给我一个好的建议,谢谢!

补充说明:
谢谢您的解答,那么我以前交的集资款和预购房款应该怎么算?现在这房子的所有权是单位所有, 他们是否应该先卖给我?若是卖给我,应该以现在的评估价还是当年交预购房款时的价格?
咨询者:fa261765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孙文雪律师
[地区:山东-滨州市
手机:18366858638
积分:330
]
回答时间:2011-08-03 20:24
孙文雪
您好!1.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您到目前并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您取得的只是房子的居住权或使用权;2.根据国务院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子的补偿款是要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
因而,您不能取得房屋的补偿款。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