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号,我父母把我家一块宅基地(一块约3亩的地皮,以前盖过房屋,因时间过长倒塌了,现院中种有5、6百棵树)买给他人,当时写下一份协议,并且对方付了12000的定金!?(协议大致内容就是双方公平、自愿交易,房屋总价10万,已付定金12000,还有88000余款未付!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达成协议不得反悔,如果反悔按定金的五倍赔偿!双方签字!)我父母与购买人口头协议15天为期付清余款,如果15天以后未付清可以再买于他人。
并且给购买人写了一张收到12000的收条,还把房产证也交给了他们!虽然口头协议说是15天,但当时购买人说20号就把未付的余款送来,可过了两三天了,购买人也没有把余款送来,电话也没人接,这让我父母很焦虑!我就他们担心的几个问题向您咨询下: 1:购买人把房产证拿走会对我们造成什么危害。
2:他们双方是口头协议15天付清余款!但没有立下字据,倘若15天以后购买人没有将我未付清的余款送来,我家是否可以再买于他人,会受那份协议的约束付五倍定金的赔款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