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女方与他人未婚生子但补的出生证上父亲填写的男方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34497什么是编号?

女方与他人未婚生子但补的出生证上父亲填写的男方

女方与他人未婚生子,但补出生证的时候已经与现在的男方领了结婚证,填写的父亲为现在的男方,孩子户口上在女方父母亲户口上。

请问这种情况再生一个孩子是算二胎吗?

补充说明:
你好,不能算作“(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吗
咨询者:fa260833重庆
[咨询时间:2011-08-0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华东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856297
积分:2084
]
回答时间:2011-08-02 10:32
张华东
你好!依法认定,算二胎,生子不以结婚与否认定胎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张华东律师于 2011-08-02 10:3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