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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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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34306什么是编号?

关于交房纠纷

律师,您好,我2010年买了一套银行按揭房,合同约定为2011年5月10前交房,但是直到今天(8月1日),才接到物业公司电话通知接房,去的时候,没有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场,只有物业公司的人员在场,向物业公司索要“两证一书”时,被告知,没有,说开发商没拿过来。

物业公司的人说你可以不接房,但是,开发商到今天也没人出来说句话,按合同的约定,他应该给我们赔偿款的。

请律师给我一个建议,我是直接去找开发商协议还是直接诉讼?诉讼又该走怎样的程序?谢谢!

咨询者:fa260760重庆
[咨询时间:2011-08-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亚昆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
积分:4893
]
回答时间:2011-08-01 18:16
李亚昆
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主张。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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